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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微信朋友圈本是一个社交平台,但有些人却将其作为发泄个人情绪的“出气筒”。海安一男子因前女友未能及时返还礼金,在前女友的一条朋友圈动态下连发三条侮辱评论,被对方诉至法院索赔2.4万元。15日,南通中院对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陈某在前女友张女士的该条微信朋友圈动态里向张女士赔礼道歉,驳回张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2021年5月,陈某与张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谈恋爱。同年7月,双方协商订婚事宜,由陈某给付张女士礼金18.88万元。几天后,双方举行订婚仪式。当日,陈某如数将礼金给了张女士,另给付张女士叫钱4000元。
此后,双方感情破裂未能结婚,陈某遂向张女士索要礼金,但张女士一直未予归还,陈某气愤不已。2022年2月的一天,陈某在张女士的某条朋友圈动态下连发三条评论:“××(当地骂人的脏话),长什么样心里没数吗,还发出来丢人现眼,现世报”“××,以为自己是仙女,自己长什么样心里没点数吗?还要那么多聘礼,你值这个价钱吗,你配吗”“……还神气什么,还嘚瑟什么,真是丑人多作怪”。
张女士认为,陈某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将陈某诉至海安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连续十日在其原微信朋友圈书面道歉,并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律师费4000元,同时判令陈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该案一审期间,陈某主动删除了对张女士的侮辱谩骂性评论。
法院另查明,陈某曾在2022年3月以婚约财产纠纷为案由把张女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女士返还陈某彩礼18.8万元。张女士不服,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通讯员 古林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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