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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的流程及时间发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
2、公告正式媒介发布至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10日;招标文件挥着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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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接受招标文件。
4、自招标额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5、3、开标评标会。
6、开标由招标人支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和定标应当在30日内完成。
7、4、确定中标候选人。
8、评标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后10日内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9、5、中标候选人公示。
10、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10内确定中标人。
11、6、发出中标通知书。
12、中标人确定之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13、7、向发改委或者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总结报告。
1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的报告。
15、8、订立合同。
16、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中标保证金。
17、扩展资料:招投标的争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称为质疑,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主张权利的行为。
18、《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9、《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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