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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 A 公告编号:2023-30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相关资料图)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了《关于召开
(二)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变更提案。根据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获得通过。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五)15:00,会
期半天。
(二)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大会议
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副董事长刘凤
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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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会议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股份:
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共 25 人,代表股份 3,863,261,7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47.102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人数共 63 人,代表股份 795,281,4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 9.696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委托人)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权 10,751,7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30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884,0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6409%;反对 6,238,5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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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0,711,7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2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930,4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6610%;反对 6,23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权 10,711,7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29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930,4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6610%;反对 6,232,1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614,1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5240%;反对 5,270,9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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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权 12,013,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501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793,3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0348%;反对 4,06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六)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
融资授信额度的提案
权 12,043,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9,304,567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64.6692%;反对 69,526,479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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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申
请借款额度的提案
权 12,043,2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5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2,053,57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1.8481%;反对 6,777,46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控参股公
司提供担保额度的提案
弃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3,232,923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44.7139%;反对 115,652,123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九)关于公司 2023-2024 年度拟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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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2,043,264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8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962,97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1.8088%;反对 6,868,06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权 12,692,8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72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6,001,810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89.2268%;反对 12,179,636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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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64,2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922%;反对 4,420,8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提
案
(十二.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9,6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59%;反对 4,435,4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二)发行数量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0,4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19%;反对 4,444,6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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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三)发行规模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四)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五)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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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18,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725%;反对 4,466,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六)债券利率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七)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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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八)转股期限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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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十)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二)赎回条款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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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三)回售条款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四)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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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十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六)锁定期安排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398,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635%;反对 4,487,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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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482,8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3334%;反对 3,402,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482,8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3334%;反对 3,402,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十九)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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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二十)担保事项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2,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69%;反对 4,433,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二十一)评级事项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64,2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922%;反对 4,420,8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二.二十二)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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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64,2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922%;反对 4,420,8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提
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5,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82%;反对 4,430,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
证分析报告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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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5,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82%;反对 4,430,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五)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485,8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3.3347%;反对 3,399,2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六)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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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
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949,3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6692%;反对 4,935,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十八)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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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关于制定并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1.498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42,8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29%;反对 4,442,2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二十)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3,786,046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5985%;反对 5,099,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二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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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提案
权 11,989,262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0.257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4,455,008 股,占有效
表决股数的 92.8882%;反对 4,430,038 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闫法臣、何子楹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纪要;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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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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