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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需就此议案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所涉及的担保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我们同意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关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商业银行类、证券类中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四)关于收购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有助于发挥资源优化配置效应,拓宽客户资源,拓展营销渠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交易事项时,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收购广东省外贸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梁彤缨 梁丹妮 段淳林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